地方病防治科

一、按照上级地方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地方病监测方案;对下级地方病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考核、验收。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并反馈给各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将麻风病的有关资料信息向上级汇报,向下级反馈;对本地区未达国家基本消灭麻风指标的所有县的病例发现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麻风的联合化疗以及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碘缺乏病的监测,包括碘盐监测、儿童尿碘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并做好结果评价。

四、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饮水型氟中毒的监测,包括饮水氟含量的监测和氟中毒病情监测(氟斑牙、氟骨症、尿氟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

五、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大骨节病的监测,包括硒水平的监测和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

六、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做好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和大骨节病的确定与分类、流行情况调查、专题调查,及时掌握病情,组织力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做好结果评价。

七、按照上级健康教育方案要求,做好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

八、开展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督导和防控效果评价,为下级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地方病阶段目标达标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并有专人参加和指导考核工作。

九、掌握地方病的有关法规文件,学习和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地方病的规划、方案、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和督导全市执行落实,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汇总报表和报告。

十、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和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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