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科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我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二、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我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范围内的检测、评价工作。

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工作。

四、在辖区内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五、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

六、根据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开展辖区内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        

七、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八、根据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专题调查工作。

九、承担地铁站台、站厅、车厢内的苯、甲苯、二甲苯、NO2、O3、SO2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卫生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完成省、市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职业卫生防治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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