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各区(县)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市放射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并认真对所搜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三、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工作,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四、对全市从事放射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承担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的技术咨询。
五、承担地铁站台、站厅、隧道的γ射线等放射性危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卫生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全市放射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安排的有关放射卫生的社会性工作。
八、开展放射卫生工作的相关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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