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续种补种原则

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二、续种补种对象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四、规范服务

全市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市级组建专家组,包括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指导做好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