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主动应对“生物安全”未来挑战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专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主动应对“生物安全”的未来挑战,2020年11月4日,西安市疾控中心特邀请陕西省疾控中心余鹏博主任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心检验科全体、其他相关业务科室6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生物安全法》应对生物技术的两面性进行规范。明确了规范管理重大传染病病原的实验活动,管好国内的病原微生物;规范管理国内尚未发现的或全世界已经消灭的重大传染病病原的活动,把守国门管好外来病原微生物;把控安全,鼓励研究,将核心技术掌控在自己手中,以防不测;明确合成生物学概念与范畴,对已经绝迹或对人类健康威胁巨大的微生物的合成进行规范管理;基因编辑技术的规范与应用;科学研究与技术谬用的界定与管理;加强种质资源,特别是基因资源的管理,确保民族基因资源的安全;加强有关生物安全“规范条例”的整合与范畴的界定;责权利明确,确保落实。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生物安全关系到民众健康、社会稳定、种族存亡和国防安全。生物安全的范畴包括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生物恐怖、生物武器、生物技术缪用、特殊生物资源流失、细菌耐药性(超级菌)、外来物种侵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内容。中国在生物安全立法中应注重在新时代加强理念、战略和机制创新,发挥国家智库作用;推动生物安全战略性产品和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生物安全科学技术支撑;掌握核心防卫能力。对生物研发活动及其安全性进行立法,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法律后果,按照一定的规矩和制度办事,使得生物学研究与应用有“法”可依,造福人类健康和食品安全。